一、 強化EMBA高階管理階層、企業主及經理人之體能與意志,得以旺盛精神面對多變產業競爭。
二、 透過多元活動,實踐團隊與領導力課程。
三、 凝聚政大EMBA校友間之情感,發揮團隊合作影響力
四、 引導管理菁英參與正面積極的體育健身活動,進而將此風氣推廣至其所屬家庭、企業、社區。
一、 主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EMBA校友會
二、 協辦單位: 臺北市龍舟協會、政大EMBA班聯會
三、 執行單位: 政治大學EMBA校友會龍舟賽事籌備小組
四、 競賽日期:2023/9/2 (六)
五、 競賽地點:台北市士林區百齡橋下左岸河濱公園
六、 選手之夜:2023/9/1 (五) 19:00 地點另行公布
七、 賽事時程:
• 07:00~07:50 隊伍集合
• 08:00~08:10 參賽隊伍檢錄(首場次)
• 08:30~12:00 預賽賽程
• 12:00~13:00 開幕/午餐時光
• 13:00~16:30 晉級賽程
• 16:30~17:00 頒獎/閉幕
(備註:各隊應全體參加大會開幕及閉幕頒獎典禮)
**10:30~16:00 園遊會餐車/攤位**
八、 競賽項目及獎勵:
1. 傳統小木龍競速龍舟男女混合賽
• 採隨機抽籤方式分組,以名次賽制進行,三船同時出發,以最先通過終點線者為優勝。
• 比賽成績以終點雷射感應計時成績作為判定依據。
• 比賽距離:200 公尺直線賽。
競賽制度:
每船1位鼓手,10位槳手、舵手 1 人(由大會提供) 。至少包含4名女性槳手,每多一位女槳手,完賽時間可減時1秒,最多減時2秒,若女槳手不足可改派男槳手,每少一女槳手則完賽時間加時1秒。至少8位槳手方可出賽,若不足8人判定為失格。
每船1位鼓手,10位槳手(男槳手6位、女槳手4位)、舵手1人(自備,但若需大會提供,請報名時提出) 。槳手人數若不足10人,則判定為失格。
2. 獎勵方式:
3. 特別賽制:龍王賽
取校內賽冠軍,校際賽冠軍隊伍進行一場友誼龍王賽,槳手人數依校際賽規定以達公平性,若校際賽冠軍隊伍為政大龍舟隊,則由亞軍遞補出賽。
九、 參加資格:
1. 政大EMBA校友會會員。
2. 政大EMBA所屬學院教職員。
3. 政大EMBA校友會-創業主班學員。
4. 政大EMBA校友會邀請之其他院校EMBA在校生及校友
十、報名相關規則:
1. 校內隊報名每隊可報名領隊1人、槳手23人、鼓手1人,共計 25人;團隊最低人數 14 人,至多25人,報名表內全部人員,均可兼任鼓手、槳手參賽。
2. 每人以報名參加 1 隊為限,不得跨隊,經查有重複報名者,得由大會通知以報名先後順序刪除重複部分,違者取消該隊員比賽資格,執意下場參賽者,經查屬實則取消該隊參賽成績。
3. 凡大會裁判人員,一律不得兼任各隊職、隊員。
4. 個人報名者,由大會協助組成隊,但無法挑選隊伍,且不保證成隊。
5. 校際賽代表隊報名每隊可報名領隊1人、槳手23人、鼓手1人,共計 25人;團隊最低人數 14 人,至多25人,報名表內全部人員,均可兼任鼓手、槳手參賽。
十一、報名方式與條件:
1. 報名時間:2023/4/1~2023/5/31
2. 報名組別男女混合組【12~15隊】。併開放個人報名,由大會協助組隊。
3. 報名費用:
4. 匯款資料:
• 戶 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政大經營管理協會林世貞
• 銀 行:玉山銀行 新店分行 (808)
• 帳 號:0554940-017218
• 報名,若為團隊請下載表格填寫團隊名冊。
• 匯款後請至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表 (需上傳龍舟賽團體報名名冊、匯款資訊)
• 報名問題請洽行政組聯絡人:黃慧娟,手機0955-512006
十二、賽程抽籤及選手物資發送:
1. 抽籤日期:2023/8/19 (六)
2.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 領隊須於規定時間內到場抽籤,未派員到場參加抽籤隊伍由大會代理抽籤,不得異議。
4. 選手證/物資發送:賽前 2 周開始發送。
一、 選手規定
1. 各參賽選手一律穿著救生衣與團隊服裝下場競賽。
2. 各隊參賽人員應於開賽前 30分鐘至檢錄處等候進行檢錄,如因隊員未到齊,導致原排定賽程隊伍檢錄不及,遭以棄權論處理時,不得要求等候或更改賽程時間。
二、 競賽器材
1. 大會提供木槳及救生衣。各隊可自備槳及救生衣,槳須符合IDBF國際龍舟聯合會規格。
2. 各隊出賽時,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龍舟。
3. 凡有故意丟棄競賽器材,故意翻覆或損毀龍舟者,除取消競賽資格外,並應照價賠償。
三、 賽程相關:
1. 各隊競賽時間按大會秩序冊進行,如提前或延後,以大會播音報告為準。
2. 賽前若因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主辦單位有權視狀況宣佈延期舉行或停辦比賽,若停辦大會將退還原報名費50%。
四、 比賽中相關制度:
1. 各隊須應依照抽定之水道航行,於比賽後由內水道通過司令台前,向大會致敬後返回下水碼頭點交器材後上岸。如違犯規定導致妨礙它隊或撞擊它船者,該場比賽判為失敗。
2. 比賽由起點出發至終點,回航至達碼頭停靠後視為比賽結束,期間所有隊員 (包括鼓手) 均不得落 (跳) 水,違者該場比賽判為失敗。
3. 比賽中遇撞船事故,由於是大會公派舵手,撞船及被撞隊伍,若在終點線前為第一及第二名隊伍,可申請重賽ㄧ次,如果追撞者為第三名隊伍,則無法申請重賽。自備舵手隊伍碰撞他船者,則該隊則無法申請重賽。
4. 發令員未鳴槍前不得出發,否則以犯規論,單場比賽累積 2 次犯規,該場比賽判為失敗。
5. 比賽全程選手一律採坐姿划行不可站立 (舵手除外),違反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本次活動投保新台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細節依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承保範圍如下:
一、 被保險人(即主辦單位)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時,本活動委託辦理之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 第三人在主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活動處所或範圍內,因舉辦活動之行為,所致之意外事故。
三、 前款活動處所或範圍內之建築物、通道、設備或其他工作物設置管理欠缺所致之意外事故。
非屬承保範圍:
一、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二、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對主辦單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非因疾病所引起外來突發意外事故負賠償之責。
選手如遇與前項所述之疾病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一、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本會網站及刊物,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及公布成績,用於比賽相關之宣傳活動。
二、 參加選手必須於賽前自行至醫院做健康檢查,以了解本身健康狀況(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賽)。
三、參賽者應於賽前先自行作各項目動作訓練,並對本身適合參與比賽之健康狀況簽具切結書自負全責。
四、 請視身體狀況量力而為,練習及活動前充足睡眠休息,當日賽前1小時務必進食早餐。
五、參加比賽選手一律穿著救生衣及赤腳登船。
六、比賽當日,風雨無阻進行比賽,如有特殊情況,由裁判長宣佈處理方式為主。
七、大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個人有其他保險需求時請自行加保。
一、選手資格之爭議應於檢錄時提出,出賽後則不再受理。對於競賽爭議,如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判。
二、參加選手應在檢錄時準備身份證件、選手證,以備查驗。
三、合法之爭議,應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並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經領隊具名簽章,向大會提出。
四、大會接獲爭議書後,由審判委員會於當日召開會議裁決,該會議之裁決即為終決。
五、不服大會判決或任意散發不實文字或言論者,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得取消競賽資格及成績。
六、各參賽隊伍,如有不服裁決致影響大會秩序或違背運動精神者,情節重大者,除取消其競賽資格外,得由大會函請有關單位或所屬單位議處。
一、 完成報名手續隊伍,可向大會訓練組登記報名訓練課程。
二、訓練課程區分8堂課與4堂課兩種,每堂課1小時,各隊可視需要向訓練組報名。
三、訓練費:2,000元/人/8小時,1,000元/人/4小時,每隊依照全隊隊伍人數收費。
四、練習期間,訓練組提供救生衣及木槳,亦可自備槳及救生衣,各隊練習時,應遵守大會相關規定。
五、訓練日期預計於2023/7月初~2023/8月底,每周六實施共八周,詳細訊息請隨時注意訓練組公告。
一、各參賽隊伍於比賽期間,應服從大會訓練員、救生員之安全指導;賽前練習及比賽期間,職隊員安全由各隊自行負責。
二、本規程經籌備委員會通過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