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EMBA高階管理階層、企業主及經理人之體能與意志,得以旺盛精神面對多變產業競爭。
二、 透過多元活動,實踐領導與團隊課程真諦。
三、 凝聚政大EMBA校友間之情感,發揮團隊合作影響力
四、 引導管理菁英參與正面積極的體育健身活動,進而將此風氣推廣至其所屬家庭、企業、及社區。
國立政治大學EMBA校友會
臺北市龍舟協會、政大EMBA班聯會
政治大學EMBA校友會龍舟賽事籌備小組
大型競技龍舟
07:30~11:30 賽程(上午) (8:00鳴槍)
11:30~12:30 開幕活動
13:00~17:00 賽程(下午)
17:00~17:30 頒獎/閉幕
※園遊會餐車/攤位時間 10:00~16:00
(備註:各隊應全體參加大會開幕及閉幕頒獎典禮)
1.槳手20位(下限16位)、鼓手1位、舵手1位
2.男:女槳手比例:6:4(鼓手性別不在此限)
3.各隊自備舵手男女不在此限, 也可向大會申請【公舵】
政大EMBA校友會成員含EMBA、後EMBA、創業主管理精修班
以及企家班、科技班、國際金融學院、IMBA、教師職員或政大其他院系所隊伍。
1.槳手16位(下限12位)、鼓手1位、舵手1位
2.男/女槳手比例:女性槳手最少4名;(鼓手性別不在此限)
1.校際組:排名獎。
2.校內組:取前6名。
※ 主辦單位保留依實際報名狀況調整敘獎數量之權力。
(一) 校際隊伍以邀請歷年投入龍舟活動之隊伍為主,並歡迎新手友校共襄盛舉。
(二) 政大校內資格廣納政大商學院及其他學院,鼓勵體驗龍舟運動及發揮團隊互助合作之運動家精神。
領隊1人、選手(槳手/鼓手)15~25人,共計 16~26 人, 至少需包含四位以上女性槳手,報名表內的全部人員,均可兼任鼓手、槳手參賽。
(一) 隊長Line群組: 報名成隊後,訓練組將各隊隊長加入【賽事LINE群組】,群組中討論賽事、訓練計畫
和訓練時段等事項,請留意群內訊息。
(二) 領隊會議: 9.27 10:00AM 百齡龍舟碼頭(抽籤+賽程+行前通知佈達)。
領隊應親自參與或指派一位代表參加領隊會議。
(一)各參賽選手一律穿著救生衣與團隊服裝下場競賽。
(二) 各隊參賽人員應於開賽前30分鐘至檢錄處等候進行檢錄,如因隊員未到齊,導致原排定賽程隊伍檢錄不及,遭以棄權論處理時,不得要求等候或更改賽程時間。
(一) 比賽時,槳與救生衣由大會提供,也可使用個人裝備(槳須符合IDBF國際龍舟聯合會規格)。
(二) 各隊出賽時,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龍舟。
(三)凡有故意丟棄競賽器材,故意翻覆或損毀龍舟者,除取消競賽資格外,並應照價賠償。
(一)各隊競賽時間按大會秩序冊進行,如提前或延後,以大會播音報告為準。
(二)若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主辦單位得宣佈延期舉行或停辦比賽;如停辦比賽時,主辦單位將退還部分船舶報名費(上限為50%)。
(一)各隊須應依照抽定之水道航行,於比賽後由內水道通過司令台前,向大會致敬後返回下水碼頭點交器材後上岸。如違犯規定導致妨礙它隊或撞擊它船者,該場比賽判為失敗。
(二 )由起點出發至終點,回航至碼頭停靠後視為比賽結束,期間所有隊員 (包括鼓手) 均不得落 (跳)水,違者該場比賽判為失敗;若係遭其它船撞擊,該場比賽得經裁判長裁示後安排重賽。
(三)發令員未鳴槍前不得出發(預備時槳葉可入水,但不得有提早向後拉槳之動作),否則以犯規論,單場比賽累積 2 次犯規,該場比賽判為失敗。
(四)比賽全程選手採坐姿划槳,不可站立 (舵手除外),違反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五)參賽隊伍得自備代表單位或隊伍旗幟與旗桿,以作為通過司令台致敬及大會閉幕典禮之用。
本次活動投保新台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細節依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承保範圍如下:
(一) 第三人在主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活動處所或範圍內,因舉辦活動之行為,所致之意外事故。
(二) 前款活動處所或範圍內之建築物、通道、設備或其他工作物設置管理欠缺所致之意外事故。
(一)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二)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對主辦單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非因疾病所引起外來突發意外事故負賠償之責。
(三) 選手如遇與前項所述之疾病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一、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本會網站及刊物,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及公布成績,用於比賽相關之宣傳活動。
二、參加選手應掌握自身健康狀況,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賽。
三、參賽者應於報名時填寫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願意承擔活動期間所發生之個人意外風險責任,亦同意對於非主辦單位所造成的傷害、死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損失,放棄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索求,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比賽當日風雨無阻進行比賽,如有特殊情況,由主辦單位宣佈處理方式為主。
五、大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個人有其他保險需求時請自行加保。
一、選手資格之爭議應於檢錄時提出,出賽後則不再受理。對於競賽爭議,如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定為最終判決。。
(一)參加選手應在檢錄時準備身份證件、選手證,以備查驗。
(二) 合法之爭議,應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並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經領隊具名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大會接獲爭議書後,由審判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裁決,該會議之裁決即為終決。
三、不服大會判決或任意散發不實文字或言論者,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得取消競賽資格及成績。
四、各參賽隊伍,如有不服裁決致影響大會秩序或違背運動精神者,情節重大者,除取消其競賽資格外,得由大會函請有關單位或所屬單位議處。
一、完成報名手續隊伍,可向大會訓練組登記訓練課程。
二、本賽事大會提供(8小時)收費水上訓練方案,請聯絡政大EMBA 龍舟社
社長陳鴻年, 收費資訊依公告為準。(
三、訓練日期預計於2025/8/9~9/27(共8週) [每週星期六]實施,詳細訊息
請隨時注意訓練組公告。
四、依上網登記先後次序排定練習時間,各隊練習時,應遵守大會相關規定。
五、練習期間,訓練組有提供槳及救生衣,學員需穿著救生衣帶槳始得上船
練習。
六、需要購買裝備(救生衣+木槳)者:可自行向訓練組統一登記購買。
七、隊伍賽前水道試划:10/4、10/11
一、各參賽隊伍應於比賽期間,服從大會訓練員及救生員之安全指導,賽前練習及比賽期間時,職隊員安全由各隊自行負責。
二、本規程經賽事籌備小組會通過實施,修正亦同。